为完善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加强学校专业建设,促进专业自我诊断自我改进,构建良性的专业可持续发展机制,提高专业建设水平,根据自治区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范围
已有毕业生且仍在进行招生的专业,每年评估30%的专业,三年一轮全覆盖。
二、评估内容
从专业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办学条件、人才培养途径与方法、人才培养质量、招生就业等方面考核与评价专业建设情况。
三、评估原则
(一)坚持民主、公正、公开原则;
(二)坚持重效果,讲实效原则;
(三)坚持定性、定量相结合原则。
四、评估组织
实行院校两级评估制度,二级学院自评与学校复评相结合。院级评估由二级学院院长成立工作专班组织开展,校级评估由学校质量保障办公室抽调专家组织进行。
五、评估时间
(一)院级评估每年1-6月择机开展;校级评估每年8-12月进行;
(二)首轮评估2023年进行。
六、评估程序:
(一)二级学院在自评基础上,每年8月推荐30%的专业参加学校评估;
(二)学校评估组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听课、召开座谈会、调查问卷等多种方式进行评估考核,使用《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内部评估标指标体系(2022版)》为参评专业评分;
(三)分专业撰写评估报告;
(四)公示评估结果;
(五)撰写年度专业评估汇报材料,向学校党政班子会议汇报评估情况,党政班子研究并对专业建设提出意见。
七、评估结果及运用
(一)总分为1000分(不含加分)。含加分,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分及以上,900分以下为良好;700分及以上,800分以下为合格;600分及以上,700分以下为基本合格;60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评估为专业建设把脉开方,学校各专业依据评估意见,进一步完善与改进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专业评估结果纳入二级学院年度考核之中;
(四)学校对评估优秀专业进行奖励,对不合格专业进行预警。
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内部评估标指标体系(高职)
教务处
2023年3月8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