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职业教育内涵式发展,不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加快建设我院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区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24〕70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教师〔2023〕56号)和我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试行)》要求,我院党政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召集各部门负责人召开专项会议,制定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组织动员全体教师积极申报。
经过前期组织动员,通过教师自愿申报、各教学单位核验和初审、教务处复核、专家委员会认定,今年共认定通过“双师型”教师61名,认定结果报送自治区教育厅。
一审:王名玮
二审:陈伟东
三审:马 婧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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