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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课程学习过程性评价改革 实施安排
时间:2023-02-21 浏览:1598 发布部门:教务处

为落实好《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试改革方案》,更好实施过程性评价改革,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深刻认识过程性评价改革的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2022年制定下发了《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试改革方案》,提出对学生课程学习过程评价(即平时成绩)进行改革,提高了过程性评价在总成绩中的占比(考试课程由30%提高到35%),丰富了评价内容和维度(从学习态度、学习能力、社会能力、职业素养等多个维度进行评价),多元化了评价主体(不仅教师,学生个人和同组同学也要参与评价)。改革的重要意义在于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唤醒学生学习积极性,强化对学生知识、能力、情感等综合素质培养,促进学生全面成长,为高质量就业和长远发展打下良好基础。全体任课教师都要深刻认识过程性评价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研究改革、实践改革,为我院教学改革做出应有努力。

二、过程性评价改革工作安排

(一)本学期(22-23-2),每个院部至少50%的课程开展评价改革,各院部根据课程性质、特点自行确定开展改革的课程和教师。下学期(23-24-1),所有课程均施行新的评价办法。

(二)本学期工作安排:

1、2月13日前,教务处对教学主任、教学科长、教研室主任进行培训;

2、2月18日前,各院部对全体教师进行培训;

3、2月27日前,任课教师上报过程性评价计划(填表),各院部留存,并对次数过少和过多的进行把关;

4、3月3日前,各学院组织对学生培训,教务处录制视频,各系做具体指导;

5、第一次评价前,院部再次对评价进行培训和安排,任课教师根据本课具体情况设计测评内容和形式,并对学生进行培训;

6、组织第一次测评,测评过程性资料上报院部;

7、院部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教师工作汇报和意见,听取学生意见;

8、教务处听取院部意见,对过程性评价办法进行必要调整;

9、期中检查过程性评价改革工作;

10、期末组织过程性评价改革交流研讨会。

三、过程性评价改革实施要点

(一)教师要积极开展教学改革,优化教学内容,重新构建课堂组织形式,创新教学方式方法,在培养学生知识、技能外,重视学生学习能力、社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培训,着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学生岗位适应性,增强发展后劲。

(二)测评内容可根据课程性质、课程目标适当进行修改,但多维评价、注重培养学生学习态度、学习能力、社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综合素质的目标不能改变,不能倒退为对出勤、提问、遵守纪律等的简单评价。

(三)一学期过程性评价不少于3次,但也不宜过多。实行项目教学法的,每个项目结束评价一次,其他课程可按教学模块、单元进行评价(可2个模块或2个单元做一次评价)。

(四)教师在开课后尽快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把学生分成若干学习小组,尽量使学习态度、学习能力、社会能力、职业素养不一的学生高低搭配,不能让学生学生自由成组。教学过程中可根据情况进行必要调整。小组的功能和要求:(1)分小组布置学习任务、工作任务,尽量不同小组任务不同;(2)小组讨论、组织活动;(3)小组互助(学习态度、学习能力、社会能力、职业素养等各方面互相学习);(4)小组内互相评价;(5)小组人员相对固定,轮流当组长,不可一人到底。

(五)教师要做好学生观察记录,观察内容包括学习态度、学习能力、社会能力、职业素养。观察记录要记载具体事件,不能用笼统、原则性语言表达(如组织能力强、学习能力强等)。同时要对学生进行观察和评价培训(教师要把自身观察学生的角度和方法告诉学生),要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和评价自己和同学。对学生评价要谨慎、客观:(1)不能以偏概全,不能以个别现象代替整体情况;(2)不能有感情色彩,不能以好恶代替客观评价;(3)要抓住实质,不能只看现象。

(六)评价要庄重、私密、有仪式感。均为匿名评价;要分组进行,让学生保持距离,不能互相交流;让学生个人直接交给教师,不允许让学生代收;教师要对学生的评价行为保密,不能泄露。

(七)教师要准确、及时统计过程评价成绩,并及时公开(尽量现场公开,最迟不能超过2天)。

(八)教师要对评价分数过低的学生进行深入分析,如为评价标准、方式有问题,要及时纠偏;如果确为学生存在较大问题,要及时与学生约谈,帮助学生改正问题,扬长避短,全面发展。

(九)教师要认真领会过程评价改革的重要意义,不能简单应付,走形式走过场,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严谨、严肃开展评价。在评价过程中发现问题或有新的想法可随时向各院部主管教学的主任或学校教务处进行反应。

(十)教师要留存好所有过程性评价资料,以备检查。

附件

1.过程性评价计划统计表

2.学生综合评价教师观察学生记录册

附件.docx

                         教务处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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