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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教坛新秀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1-01-19 浏览:1453 发布部门:教务处

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教坛新秀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

 

为给青年教师健康成长搭建发展平台,促进青年教师自我培养,自我发展,提高教学能力,脱颖而出。根据教育部、教育厅有关教坛新秀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教坛新秀的评选对象为学院在编在岗教师和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在岗教师,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项   目

自治区级教坛新秀

院级教坛新秀

(一)年龄要求

40周岁以下

(二)师德要求

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事业心强,富有创新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端正,诚信育人,为人师表;无违反师德师风情况。

(三)职称要求

高校系列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双师素质”教师资格(公共基础课教师除外)。

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双师素质”教师资格(公共基础课教师除外)。

(四)教学业绩

具有3年以上高职学校教学工作经历;近三年系统讲授过1门以上课程,实际课时量不少于240学时/年,独立指导过1门实训或实验、实习;近六个学期教学效果考核良好(或二等)以上等次达到3次;近三年无重大违反教学常规行为。

(五)教学建设

近三年参与过人才培养方案或课程标准、教学题库、线上精品课、教学资源库、实训基地、教学改革等教学建设3项以上(同一类型项目只计1次),且发挥重要作用,排名在前5名。

教学建设项目2项以上,其余同区级教坛新秀。

(六)成果奖励

近三年获得过院级二等及以上教学、科研奖励。

近三年获得过院级以上教学、科研奖励。

(七)实践经验

累计有2年企业实践经历(公共基础课教师3个月以上)。

累计有1年企业实践经历(公共基础课教师3个月以上)

说明:1.本表中所述级别、年限等均含本级。2.教育厅对自治区级教坛新秀评选条件作出调整时,以调整后条件为准。

二、评选名额

(一)教坛新秀每年评选一次,评选院级教坛新秀2名,自治区级教坛新秀按教育厅分配给我院的推荐名额评选。

(二)为保证教坛新秀在各学科上的均衡分布,从本文件下发年份起,连续三年没有公共基础课教师入选区、院教坛新秀,则在第四年从2个院级名额中划出1个名额,只在公共基础课教师中评选。

三、评选流程和要求

(一)申请。个人根据教务处下发的通知向所在系部(行政兼课教师直接向教务处)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往届院级教坛新秀可申报自治区级教坛新秀。已获自治区级教坛新秀的不再参加评选。

(二)初审。各系部按照学院规定的要求和推荐名额组织初评和推荐,并将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报教务处。学院按同等比例单独为行政兼课教师分配推荐名额。教务处负责行政兼课人员的初评和推荐。初审要求为:

1.审核材料的真实性,不真实的不得推荐。

2.先按区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符合区级条件的申请人不足本部门推荐名额时,按院级评审条件推荐,仍不足推荐名额时留空。往届院级教坛新秀申报区级教坛新秀的,经过材料真实性审核后直接上报,不占各部门推荐名额。

3.按教务处要求填写推荐表。

4.教务处应对系部的推荐工作进行督导,确保推荐人员优中选优,在教学方面获得自治区一等奖的教师应优先推荐。

(三)复审。教务处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评选条件、评审名额以及年度发文公布的评选要求,开展复审,复审要求如下:

1.对部门推荐名额进行核对,超名额推荐的,要求其重新推荐。

2.审核参评人材料真实性,达不到评选条件的退回。发现参评人提供虚假材料,交学院师德管理部门处理,参评人连续三届不得申请参评教坛新秀及其他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3.综合各部门推荐情况,形成“符合区级教坛新秀评选条件人员”和“符合院级教坛新秀评选条件人员”二个名单。

(四)评选。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坛新秀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及个人提供的佐证材料进行量化评比,根据得分确定初步人选。评选按三个轮次进行:

1.第一轮次:在“符合区级教坛新秀评选条件人员”中评选区级教坛新秀

2.第二轮次: 在“符合区级教坛新秀评选条件人员”的落选人员中评选院级教坛新秀

3.第三轮次:第二轮次后,院级教坛新秀名额未满时,在“符合院级教坛新秀评选条件人员”中评选院级教坛新秀

在各轮次评选中,专家组可视情况组织说课、听课、答辩等评比活动。

(五)审定。学院党委会对专家组提交的初步人选进行研究审定。

(六)公示。教务处对党委会审定的教坛新秀进行校内公示。

(七)推荐。教务处代表学院向教育厅上报自治区级教坛新秀推荐材料。非院级教坛新秀,推荐区级教坛新秀落选的,如非个人材料虚假或待批期间出现重大违反教学常规行为、严重师德师风问题等,自然成为院级教坛新秀,不再走评选流程。

四、教坛新秀的奖励

(一)学院为教坛新秀颁发荣誉证书。

(二)自治区级教坛新秀每人奖励人民币15000元,院级教坛新秀每人奖励人民币5000元,从获得荣誉称号的次年起,按5:3:2比例分3年给付。

(三)每名教坛新秀每年给付教学建设费3000元,连续拨付3年,先垫付后报销。其用途为举办教学研讨会、公开课、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研究、青年教师培养、学习交流等。教学建设费不得用于购买设备。

五、教坛新秀的职责

(一)努力维护良好形象,坚定政治立场,遵纪守法,严守师德,服从安排,积极工作,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高质量教学,无特殊情况,实际课时量不少于240学时/年,教学效果考核至少有一门课程优良,其余在三等以上。

(三)每年至少牵头开展一项教学改革,取得良好教学效果,为学院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四)每年应至少举办1次公开课。

教务处每年对教坛新秀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达不到履职要求的取消当年奖励经费。连续二年不能履行职责,或出现严重师德师风问题等,取消教坛新秀称号,终止教坛新秀奖励费和建设费发放,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等教坛新秀称号无效。

六、教坛新秀的建设任务

从获得教坛新秀称号次年起,三年内完成以下建设任务:

(一)所任课程至少有一门课程被评为院级以上精品课(或示范课、优质课等)。

(二)成长为专业或课程建设骨干,能够指导其他教师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每年在教学团队内举办相关讲座1次。

(三)取得与所教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非教师系列)

(四)获得院级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2项,其中至少有区级奖励1项。

教坛新秀三年建设期结束时,由学院组织专家对教坛新秀建设目标达成情况进行检查。达到建设目标的,学校研究新的支持办法。未达到建设目标的,给予1年的整改期。整改期结束仍未达成建设目标的,终止教坛新秀荣誉待遇(评优评职称等教坛新秀称号无效)。

七、教坛新秀的管理

(一)教务处造册建档,对全院教坛新秀进行宏观管理,实时掌握教坛新秀的教学情况、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情况。教学系部具体负责部门所属教坛新秀的管理(行政兼课教师中的教坛新秀根据学科所属划归到系部),指导教坛新秀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解决教坛新秀工作中存在的困难等。

(二)被评为教坛新秀的教师年龄超过45周岁,教坛新秀称号自然取消。

(三)教坛新秀晋升为上一级质量工程荣誉称号(优秀教学团队除外)时,原荣誉称号终止,按新荣誉称号标准执行有关待遇。

八、有关说明

(一)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遇有上级文件修改,有关要求与本文件不符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二)本文件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坛新秀评选指标体系

 

 

 

 

 

 

 

 

 

 

 

 

 

 

 

 

 

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坛新秀评选指标体系

评选项目

分值

评选内容

1.师德师风

10

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事业心强,富有创新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端正,诚信育人,为人师表。

2.企业经历

10

企业实践经历丰富;积极开展行业企业调研;熟悉企业技术和管理。

3.

 

教学思想与教学理念

20

积极研究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特点与规律;及时跟踪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动态,分析职业岗位(群)任职要求和更新变化,并及时纳入教学内容;积极开展理论与实践教学改革,教、学、做相结合,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注重学生职业素质养成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培养。

教学设计与效果

25

注重分析学生群体特点,坚持因材施教;教学设计重视学生在校学习与实践工作的一致性;教学方法灵活,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促进学生积极思考和开发学生潜在能力;恰当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促进教学活动的开展。

教学资源建设

15

注重对传统教学仪器设备的改造和二次开发,开展生产性实训项目的设计与实施;参与编写先进、适用的高职特色教材;积极开展教学标准、课程体系、教学内容、课件、案例、实训实习项目等教学资源的建设。

教学组织

15

积极探索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教学组织形式,切实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4.技术服务能力

5

面向行业企业实际需求,主动参与和专业相关的技术服务项目,取得良好的实际效果。

说明:1.本测评表参照“教育部高职高专教坛新秀奖评选指标体系”编制,将根据教育部指标体系变化做出相应调整。2.参评人需根据指标要求提供佐证材料。

 

 

 

 

 

 

 


工院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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