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按照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学院决定开展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依据
评价参照《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考核办法》相关规定。评价等级具体要求如下:
1、教师课堂教学效果考核实行百分制,评优比例为系部专业(学科)总人数的15%,评优教师考核总分不低于95分。
2、本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低于30学时,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等级不能评为优秀。
3、教学检查过程中,私自脱堂或早下课两次及以上者,不能评优。
4、学生反映存在问题较大的教师,其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等级不得高于合格。
5、对出现教学事故的教师,除按《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外,出现严重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的,其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等级一律定为不合格。
二、评价时间
2016年10月13日---12月21日
三、评价要求
1.各系部要高度重视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本部门教师进行评价。
2.各系部可结合实际情况采取集中或分批次动员,传达至每个学生,要求学生认真对待此项工作,严格掌握评价标准,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教学质量。
3.各系部要将本通知传达到每位教师。
4.学院督导听课事先不再通知教师,随机听课,并对教师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教学秩序、教学时间遵守情况、教案及作业留批情况进行检查。
四、教学要求
1、上课期间,教师不允许接打手机。
2、上课期间,教师不准擅自脱堂,如需离开必须经院领导同意。
3、上课期间,教师不允许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教务处
2016.10.10
微信公众号